不管是土地征收還是房屋拆遷,拆遷戶們最關心的是自己能拿到多少補償,如果拆遷戶在補償不合理的情況下簽訂了補償協議,事后是無法再反悔維權的,所以,每一位拆遷戶在簽訂補償時都要慎重。
那么作為普通百姓的拆遷戶,應該如何自己審查補償是否合理呢。
1、了解補償方案 有沒有公告和征求拆遷戶的意見
根據法律的規定解讀如下,征收土地的,應當對征收范圍內的土地情況進行調查,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,將征收的目的、安置補償標準、調查的土地情況等信息,在征收范圍內進行公告并聽取百姓的意見。
多數百姓認為安置補償方案不合理的,縣級ZF就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召開聽證會,根據聽證會的結果修改補償方案。
同時在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的規定中也明確說明,房屋拆遷部門擬定補償方案,要報到市縣ZF,市縣ZF組織有關部門對補償方案論證并且公布,聽取百姓的意見。
從相關法律規定中我們能看出,不管是農村還是城市征收,安置補償方案都需要在拆遷范圍內進行不少于30日的公告,那么在此期間多數人認為補償不合理的,就要修改補償方案,拆遷方只是口頭告知拆遷戶補償多少的是違法行為。
2、根據補償判斷生活水平是否降低
根據法律規定,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合理公平的補償,要保障失地百姓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,長遠生計有保障。
所以拆遷戶們不知道補償標準時,可以參考法律給出的最低標準,也就是說,如果拆遷之后連以前的生活水平都達不到的,則已經說明補償嚴重不合理了。
3、參考房屋補償與市場經濟是否存在大差異
法律中已經明確說明,對被拆房屋價值的補償,不能低于房屋拆遷公告日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,長遠生計有保障,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,所以,拆遷戶也可以根據所在地的發展情況,結合周邊的房價、物價判斷自己的補償是否合理。
最后就看拆遷方有沒有做到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,要知道這是一條基本原則,如果做到了可以更好的保障百姓的權益。